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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六起扶贫领域典型问题的通报
作者: 来源:柳河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17-11-20 22:42:31

     今年以来,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按照省、市纪委的统一部署,集中开展了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严肃查处了一批典型问题,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了坚强纪律保障。现将六起扶贫领域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柳河县柳南乡村建所所长孙雨莲工作失职,导致村民违规领取危房补贴资金问题。2013年9月,在柳南乡水毁房屋灾后重建工作中,孙雨莲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导致六合村王某和马鹿村刘某两户在未对房屋进行重建的情况下,违规领取10万元的危房补贴资金。柳南乡纪委给予孙雨莲党内警告处分。
二、柳河县柳南乡原民政助理刘立东工作失职,导致村民违规领取危房补贴资金问题。2013年11月,在柳南乡开展水毁房屋灾后重建工作中,刘立东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导致六合村王某和马鹿村刘某违规领取10万元危房补助资金。柳南乡纪委给予刘立东党内警告处分。
三、柳河县柳南乡六合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刘再珠工作失职,导致村民违规领取危房补贴资金问题。2013年9月,在柳南乡开展水毁房屋灾后重建工作中,刘再珠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导致六合村王某违规领取5万元水毁房屋补贴资金。柳南乡纪委给予刘再珠党内警告处分。
四、柳河县姜家店乡民政助理赵淑军工作失职,导致村民违规领取低保资金问题。赵淑军自2014年10月任姜家店乡民政助理以来,在工作中未严格履行低保审查程序,未及时发现于某违规领取低保资金问题。姜家店乡纪委给予赵淑军党内警告处分。
五、柳河县姜家店乡前川村原村委会主任刘丛军违反组织纪律问题。2012年9月,姜家店乡前川村村民于某通过虚报和隐瞒家庭收入,向村委会申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格,刘丛军在未按要求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评议的情况下,为于某家三人申报低保资格。2012年10月至2017年9月,于某共违规领取低保金1.97万元。姜家店乡纪委给予刘丛军党内警告处分。
六、柳河县姜家店乡前川村于春明违规领取低保补助资金问题。2012年9月,于春明通过虚报和隐瞒家庭收入的方式,向村委会申请并取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格,2012年10月至2017年9月,共违规领取低保金1.97万元。姜家店乡纪委给予于春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从查处的典型案例看,当前仍有一些党员干部轻视扶贫领域政策法规,缺少敬畏之心,对扶贫资金监管不严格,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导致扶贫政策落实不到位,不能真正惠及困难群众,教训深刻,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举一反三,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各乡镇、各部门纪委要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打击扶贫领域贪污挪用、截留私分、优亲厚友等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为脱贫攻坚工作顺利完成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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