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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纪委监委公开通报四起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典型问题
作者: 来源:通化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3-11-20 09:16:06

 通化市纪委八届三次全会将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摆在突出位置,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战略部署,紧盯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持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严查违纪违法行为,突出抓好问题整改,全力保障乡村振兴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地。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震慑,日前,市纪委监委对4起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典型问题进行公开通报。具体如下:

 
  柳河县政府原副县长庞松为他人申请国家奖补资金和承揽项目提供帮助、收受财物问题。2012年至2021年,庞松任柳河县三源浦镇党委书记、柳河县副县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多家企业、单位在申请奖补资金、承揽项目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52万元。庞松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集安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仇保珺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违法行为长期未得到解决问题。2020年12月至2023年6月,仇保珺任集安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分管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期间,擅自决定将接收的57件违建问题线索搁置不处置,对6处违章建筑长期未进行查处。仇保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辉南县西凤街道石顶子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薛来良不正确履行职责、未及时制止非法破坏村集体林地行为问题。2022年,薛来良任石顶子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日常巡护监督工作不到位,对某采石企业非法破坏林地行为未及时制止,导致破坏林地行为长期存续,后相关部门接到群众举报责令该企业停止破坏林地违法行为。薛来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化县二密镇干沟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刘文俊冒领集体土地补偿款问题。2021年9月,刘文俊任干沟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以他人名义冒名领取集体占地补偿款3.5万元,用该款支付村集体陈欠。刘文俊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市纪委监委指出,上述通报的4起典型问题,有的以权谋私、收受贿赂,有的弄虚作假、违规操作,有的工作失职、履责不力,这些问题的发生,严重啃食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严重阻碍乡村振兴战略的顺利实施,影响恶劣,教训深刻。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引以为戒,自警自省,时刻紧绷纪律之弦,筑牢拒腐防变作风防线,切实推进乡村振兴领域各项任务有效落实。
 
  市纪委监委强调,全市各级党组织要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论述,压实扛牢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强化对乡村振兴领域重点项目、重大资金、重要环节的监督管理,确保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乡村振兴领域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市纪委监委要求,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要站在践行“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入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重点纠治落实政策和推进工作中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坚决查处损害群众利益、侵吞国家和集体资产的腐败案件,做好监督促治、以案促改,推动整改整治常态长效,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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