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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纪委监委关于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
作者: 来源:通化市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19-06-28 16:39:17

  升学季临近,为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杜绝违规操办“升学宴”等违纪行为发生,现对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1.通化市城管支队三大队队长薛刚借搬家之机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7年12月,薛刚借搬家之机违规收受三大队部分队员礼金。薛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收受礼金全部退还。 

  2.柳河县罗通山镇通沟村副主任兼通南屯屯长刘连生大办婚丧喜庆问题2019年2月13日,刘连生借父亲去世三周年之机,违规操办宴席收受礼金,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刘连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其返还收受礼金。 

  3.集安市城东街道果树村党总支部书记梁海峰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6年3月至2017年1月,梁海峰担任果树村村委会主任期间,多次使用公款请村干部吃喝,共计支出5500.00元。梁海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二道江区林业局原局长张伟宏等3人无公函接待问题2015年10月至2017年6月区林业局产生无公函接待费60笔,合计金额16993.00元。张伟宏时任局长,负领导责任;办公室主任王栋,分管财务工作,负直接责任;会计陈红,审核不严,负直接责任。张伟宏、王栋、陈红3人分别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5.通化聚鑫经济开发区林业站原副站长黄凤元违规发放津补贴、公款旅游问题2011年至2017年,黄凤元任通化聚鑫经济开发区林业站副站长负责全面工作期间,违规发放福利合计37516.00元;2013年8月,黄凤元带领开发区林业站全体站员到辽宁省丹东市獐子岛旅游,并用公款支出9772.00元。黄凤元还因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以上5起典型案例,反映了少数党员干部在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下,依然心存侥幸、以身试纪,在执行纪律规定方面还存在认识不清、打折扣、搞变通的问题少数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对管辖范围内的党员干部教育不力、监管不严。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 

  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对党员干部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早打招呼、早提醒、早立规矩,坚决防止违规操办“升学宴”“谢师宴”等遗风陋习的发生,坚决防止违规发放津补贴、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等违纪行为的发生。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提高政治站位,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顶风违纪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对因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造成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出现违规操办升学宴的问题,要追究相关领导干部责任,持续释放正风肃纪的强烈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