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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纪委监委关于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
作者: 来源:通化市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0-03-30 16:38:33

    2020年清明节临近,为进一步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现将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通报如下。 

  1.辉南县司法局辉南司法所司法助理员葛宝臣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19年10月2日,葛宝臣私自驾驶该所公务用车,前往梅河口市解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注射狂犬疫苗。葛宝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柳河县罗通山镇自立村妇女主任江小杰违规操办升学宴问题2019年8月,江小杰借其儿子升学之机,违规操办宴席收受礼金。江小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二道江区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局长赵永鑫疫情防控值班期间擅离职守问题2020213日,赵永鑫在单位社区卡点值班值守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擅离职守。赵永鑫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以上3起案例都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表明在党的十九大后仍有少数党员干部心存侥幸、我行我素,不收敛、不知止,有的节假日期间公车私用,有的违规操办升学宴收受礼金,有的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落实防控措施打折扣、搞变通。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问题中汲取教训,深刻反思,引以为戒。 

  清明节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现将有关要求重申如下:严禁使用公车公款公物,或利用职权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及其他单位借用车辆,进行私人祭扫、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借祭扫之机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款物;严禁用公款进行游览、吃喝、健身娱乐等活动;严禁违规报销因个人祭扫产生的交通费、停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严禁违反省、市关于扫墓祭祀、森林防火等其他相关规定 

  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之以恒抓好党的作风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抓好节日期间廉洁自律各项工作,加强教育防范,深化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把正风肃纪的压力传导到底、责任落实到位;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以上率下、率先垂范自觉抵制不良风气,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遵守纪律要求,维护党员干部良好形象;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紧盯重点,特别是对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推诿扯皮、消极应付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要严肃查处问责,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切实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