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精神,强化纪检监察机关扫黑除恶监督执纪问责,深挖彻查涉黑涉恶腐败及 “保护伞”问题,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强化社会监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1.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
2.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放纵、包庇黑恶势力甚至充当“保护伞”的问题。
3.党政机关、政法机关、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不力的失职失责问题。
二、具体举措
县纪委县监委将对已侦破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逐案过筛、扩线深挖,揪出背后的“保护伞”和腐败分子,一查到底,确保除恶务尽。对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期间顶风违纪、不收敛不收手的,从严从快处理,典型案例公开通报曝光。
三、举报方式
(一)信函举报:柳河县纪委监委信访室(柳河县中华大街1369号),邮编:135300。
(二)来访举报:柳河县纪委监委121室,柳河县纪委监委来访接待大厅。接访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
(三)电话举报:请拨打举报电话0435-7224303
(四)短信举报:13943555851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对上述问题积极监督举报。对如实反映的问题,我们将及时受理、严肃查处,并对举报情况严格保密。
特此公告。
中共柳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柳河县监察委员会
2019年1月16日